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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关于加强所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的意见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12日

(2003年10月11日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八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民建中央为加强所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1、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中共十六大进一步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本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总格局中与经济界密切联系的参政党,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全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 2、深刻理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是中共中央交给本会的重要政治任务。“继续协助有关方面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中共中央赋予本会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完成这一政治任务的重要意义和历史责任;充分认识吸纳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入会并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是本会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需要,把做好这项工作变为全会的自觉行动。 本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参政党,这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历史特点,也是本会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作用的优势之所在。建国初期,本会不少会员在广大民族工商业者中起到了骨干、带头和桥梁的作用,为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得到中共和政府的充分肯定。新时期,我们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弘扬优良传统,发挥固有特色,大力协助有关方面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其意义更加深远。因此,积极稳妥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入会,引导和帮助他们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本会履行参政党职能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坚持标准,规范发展 3、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入会,必须遵循《会章》和《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下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承认和遵守会的章程,关心会的事业,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爱护员工、热心公益事业。 (3)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看企业的规模、发展潜力和社会贡献。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或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或规模虽不大,但在吸纳劳动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方面有比较大的贡献等。 在发展工作中,要强调政治标准,注重综合素质。要重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和中介组织的创业人员等方面的人士。 4、加强联系,物色人选。对那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会的各级领导要主动加强联系,做好工作;同时,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发展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后发展入会。 5、全面考察,认真把关。从实际出发,拓宽考察渠道。可在中共地方党委和统战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有关部门和到企业实地调查等,对本人的政治表现、企业实力、经营状况、守法情况和管理水平、文化水平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进行全面的考察了解。在考察期间,可邀请其作为会友参加会的有关活动,增进相互了解。 6、严格程序,加强协商。严格发展工作程序,把好物色、考察、审批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在考察中和审批前,要注意与当地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协商。 三、开展活动,教育引导 7、认真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会员开展学习活动。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联系实际,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学习中共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会章、会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鼓励他们学习科学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引导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为社会多做贡献。 8、探索形式多样、切合实际的基层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会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进行有组织的横向交流,扩大会员的社会联系。注意发挥企业委员会和其他联谊组织的作用,将教育引导寓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活动之中。通过举办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家讲座等,帮助沟通信息,开拓思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9、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会员为国出力,为会增光。要鼓励和引导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自愿地回报社会,奉献爱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为增加就业、西部大开发、帮困助学、解决“三农”问题办实事。通过社会服务活动,凝聚会员,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10、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并表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会员。会的刊物和网站要积极宣传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传播信息,简介企业,报道动态,宣传、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沟通会员的联系,增强会的向心力、凝聚力。 11、努力发现和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会员骨干。要把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会员骨干的工作,纳入当地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并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在会的活动中考察、选拔和培养。要分层次、多渠道地推荐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会员,予以适当的政治安排,以利于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关心支持,促进发展 12、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会员办好企业。要利用会的优势,组织企业会员参观考察、互访交流;疏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渠道,帮助了解区域发展战略等政策信息;组织企业会员在国内外学习培训等。通过这些工作,帮助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把企业做好;通过培养核心能力,把企业做强;通过兼并联合,把企业做大;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使企业逐步实现国际化。支持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努力促进企业发展。 13、积极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会员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发挥组织作用,帮助疏通渠道,客观反映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热忱服务 14、加强领导,努力学习,改进工作。各级组织要把加强所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纳入重点,作出规划,认真落实,抓出成效。要适应新形势、新特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注意加强有关经济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形势和工作发展要求。 15、热忱服务,廉洁自律。各级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中,要做到政治上不许愿,经济上不摊派;要增强服务意识,满腔热忱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在个人交往中要注意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会务工作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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