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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12日

民建中央于2003年10月16日向民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组织切实组织好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民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了胡锦涛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次会议,对于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切实组织好全会的学习贯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本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各级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集体成员认真学习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特别是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决定》全面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重大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共十六大精神,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学习过程中,要把学习《决定》与学习中共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结合起来,与总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与民建参政议政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决定》提出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各项重大措施等内容,统一认识,坚定信心,联系实际,努力贯彻,积极为推动《决定》的全面贯彻实施献计出力。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本会作为参政党的特色和优势,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言献策。

各级组织要围绕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贯彻《决定》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确定今明两年的参政议政重点课题,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特别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跟踪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机关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要把维护团结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要运用本会密切联系经济界人士的有利条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要多做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理顺情绪、排忧解难的工作,维护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保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各项重大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全面加强会的建设。

各级组织要通过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本会八大提出的各项要求,用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努力加强会的思想、组织、理论、作风建设,提高全会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全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各地在学习贯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央。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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