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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明副主席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湖南进行执法检查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12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3年执法检查的部署安排,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路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03年10月14日至20日对湖南省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湖南省副省长杨泰波同志代表省政府对全省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总体情况所作的汇报。随后,执法检查组一行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等同志的陪同下,深入长沙市、湘潭市、常德市、张家界市及有关县(区),认真听取有关市、县(区)、乡(镇)关于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汇报,与当地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并走村进户,与当地农民恳切谈心、交换意见。这次检查做到了两个结合,即听取汇报与深入调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了真实的情况,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在与湖南省交换意见会上,路明副主任委员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肯定了湖南省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他指出,总体上看,湖南省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是好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行政,做了大量工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他同时指出在法律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加以改进:1、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承包法制意识,切实加强法律宣传贯彻工作,完善配套法规;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合同,加强规范化管理;3、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4、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慎重做好征占用地工作。针对在此次执法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以及湖南省有关方面提出的一些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路明副主任委员着重阐述了六条建议:1、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比如,在征地时,如何保护和实现农户土地承包权利的问题;征地补偿偏低,征地补偿费是发给农民还是集体的问题;对抛荒地税费如何处理等问题。2、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法和违反土地承包法责任追究办法。3、建议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主体和设立相应的仲裁机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执法队伍建设。4、建议按照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分开、保障农民失地后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农村土地征占用及补偿办法。5、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农场土地承包的有关办法。6、建议国家改革农业税计征办法,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最后,他表示这些问题我们将带回去认真组织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使《农村土地承包法》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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