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培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四)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2日
关于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
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我国西部地区人口密度较小,国土面积广大,矿产资源丰富。数据显示,第二轮(2010-2018)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西部地区GDP年均增长10.8%,比全国同期高0.5个百分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推动西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提升对外投资吸引力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西部地区仍然存在经济规模不大、中心城市不强、产业结构单一、人才流失严重,与东中部地区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等诸多问题。
一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目前西部地区增长主要依赖资源等要素驱动和投资拉动,增长动力转换的速度还不快。从等量经济的创税能力看,2018年西部地区每百元GDP所含税收15.2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68元。装备制造、化学纤维、纺织、服装、家具、造纸等下游制造业税收占比不到10%,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创新能力不强,高科技、三新产业发展不足。
二是西部地区与全国税收差距逐年拉大。近年来西部地区的税收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与全国、东部和中部的差距在逐步拉大,税收增长速度滞后于全国。2012年至2018年,西部地区税收增长1.51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
三是西部地区财政自给率逐步降低。据统计,西部地区地方级税收收入比重逐年减少,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财政自给率逐年走低。2013年至2018年,西部地区税收增速低于全国平均,导致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速(5.6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7个百分点,使西部地区财政自给率由2013年的40.6%下降至2018年的34.9%。
四是西部地区吸引大企业集团落户较难。重点税源监控系统显示,2018年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省均1689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2%。其中年纳税亿元以上企业西部省均168户,均低于全国省均379户。年纳税1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企业集团,西部省均只有12户,比全国省均水平(29户)少17户。
2020年,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即将到期,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西部地区的资源禀赋、人才科技、经济发展特点及优势,确定实施符合西部优于东部的税收优惠政策,使资本投入回报率在西部具有绝对优势,通过政策落差形成对资本、技术、人才的吸引力,真正吸引大量外资、内资投入西部,进而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特别是考虑到此次新冠疫情对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重创,建议对西部地区引进人才、创新发展、工业制造、能源开发、绿色生态发展等领域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之成为西部地区发展的导向标。
二是适当降低西部欠发达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由于国家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较高,导致西部地区受益群体较少,如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等政策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数量较少。建议中央出台税收减税政策时,充分考虑差异化、可及性,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适当降低标准和认定门槛,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税收红利。同时在税收优惠模式的选择上,推行产业部门税收优惠,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区域优惠与产业优惠相结合的税收政策举措。
三是加快修订《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项目。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更新要服从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沿黄生态经济带战略和经济新常态下“三去一降一补”的需要,建议更新时间由5年缩短为2至3年,将新产业项目及时补充进目录范围,并剔除落后的项目。适时调整税收优惠方式,将长期以来实行的减税、免税、退税、降低税率等方法逐渐转变为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准备金、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这样促使更多先进的产业项目进入国家鼓励类范围,以税收优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建议借助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机遇,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在“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的基础上,挖掘西部地区矿产、土地资源丰富的区域优势,利用税收等政策加大对西部地区交通、能源、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高科技产业等的投资力度,促进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上一条:关于加快推动民族地区就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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