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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民族地区就业的建议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5%,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地区是我国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旅游特色区、边疆地区。其中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4%,绝大部分地处西部地区。

由于多种原因,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自身造血功能比较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支撑带动能力不强、就业容量小,人才留不住、引不进。民族地区的就业、人才、产业等所有问题实质上是发展不充分所致。

解决民族地区的就业问题,从根本上要靠发展。为此,建议:

一、稳定政策措施,保障现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7月21日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民族地区远离市场经济主场,产业大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市场主体数量很少。只有稳定现有市场主体,才能保住就业。建议:国家在民族地区继续实施“六稳”“六保”措施,已出台的援企稳岗政策保持不变,稳大、保小、扶新。实施更加积极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现有市场主体稳定经营、持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改造升级。(近年来,宁夏通过闽宁协作,开展产业扶贫,在贫困村、移民村家门口建设扶贫车间364间,实现了1.59万人在家门口就近就业创业。)

二、继续实施“东西部合作”机制,出台支持民族地区产业布局政策

1996年以来,党中央推动实施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格局,使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逐步扭转,西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使西部地区5700多万贫困人口历史性地摆脱了贫困。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设现代化新征程的背景下,建议:国家继续实施“东西部合作”机制,并赋予其新内涵,出台支持民族地区的产业布局政策,支持资源开发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中东部地区市场主体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通过政策落差形成对资本、技术、人才的吸引力,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地区就业问题。在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生态保护、新兴产业等方面,在符合条件的状况下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布局,引导东部地区在产业、教育、创新、人才等方面与民族地区合作,共同开发民族地区的新能源、新基建、新材料,共同发展民族地区的瓜果、奶制品等特色农产品,实现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

三、支持民族地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是造成人才流失的关键因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民族地区与中东部地区人才信息、经济文化交往,改善创新创业环境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必须突出重点,着力把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和生态保护结合起来,下更大功夫夯实发展的基础。”建议:国家在交通、教育、医疗、科研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更多支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的进一步完善,留住并吸引更多的人才,提升民族地区发展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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